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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康视”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欧普康视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普康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投资”)参股公司上海瑞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影”)加快重点研发项目进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其业务正常开展,在不影响欧普投资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欧普投资拟以自有资金为上海瑞影提供总额4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款项实际支付至上海瑞影之日起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止,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利率分为附带条件下的无息借款和单利10%两种,资金划转将以上海瑞影实际的研发进展分批安排。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瑞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政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199号(生物与医药创新楼)117-B室
成立日期2008-01-15
注册资本1071.42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6711196009
经营范围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海瑞影无控股股东,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
1上海捷佳微视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303.613528.3372%货币
2上海再欣睿影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222.609720.7769%货币
3欧普康视投资有限公司321.42930%货币
4郑政223.776824.9228%货币
合计1071.429100.00%——

(三)上海瑞影主要财务数据

报表科目2022年度(万元)2023年度(万元)
资产总额329.35147.27
负债总额22.2924.19
股东权益307.06123.07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76.6151.62
净利润-127.96-183.99

(四)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注:上海瑞影2022年度财务数据业经上海汇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欧普投资持有上海瑞影30%股权。上海瑞影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五)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上海捷佳微视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捷佳微视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蒋达先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松金公路2758号(张堰经济园区)
成立日期2021-10-09
注册资本303.613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7BXRX89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个人商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图文设计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再欣睿影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再欣睿影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孙毅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松金公路2758号(张堰经济园区)
成立日期2021-09-14
注册资本178.087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7BRJ6901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郑政

姓名郑政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201061961******13
住所上海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六)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由欧普投资单方面提供,其他股东由于资金有限,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欧普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财务资助对象目前经营稳定,公司将会按照现行相关财务、内控制度要求,加强对欧普投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资信情况

上海瑞影及其上述其他股东信用状况良好,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其他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上海瑞影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400万元,共分两期提供借款。

2、借款期限:自款项实际支付至上海瑞影之日起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止。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资金用途:用于上海瑞影的日常研发生产经营。

5、借款利率:具体以上海瑞影研发进展约定利率:①若上海瑞影全部完成研发进展,借款为无息借款;②若上海瑞影未完成或部分完成研发进展,对应的借款年化利率为10%。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不涉及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欧普投资系被资助对象的第一大股东,公司可以及时掌握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可对其履约和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监控。公司将对被资助对象的资金管理与运作进行严密监督,积极防范和化解借款风险,确保资金按期收回。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普投资)本次向上海瑞影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系为加快上海瑞影重点研发项目进展的需要,欧普投资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上海瑞影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同时,未来上海瑞影重点研发产品的上市,可与公司现有产品形成有效互补,并可发挥与上市公司发展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欧普投资系上海瑞影的第一大股东,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能够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瑞影提供财务资助。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欧普投资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事项无异议,后续将督促公司持续关注被资助方的偿债能力,防范被资助方违约风险。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9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919%,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书法 葛剑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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