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康视”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5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5.0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594,826.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29元/股,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3,171,409.5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7,386,792.45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实际收到保荐机构转入募集资金1,495,784,617.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9,102,473.6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4,068,935.86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42,594,826.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451,474,109.86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349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191.74万元。2023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636.3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451.29万元,累计理财收益3,722.1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考虑利息收益以及理财收益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30,943.9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99,887.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1,056.9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2年6月1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徽行合肥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广发合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合肥分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欧普康视在中行合肥分行、兴业合肥分行、民生合肥分行、徽行合肥分行、广发合肥分行、招行合肥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499010100102092817、175267004573、522009093611000004、9550880211379500230、635337146、55190401671099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9月,公司的子公司欧普康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投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大道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创新大道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民生科技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行香樟大道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欧普投资在招行创新大道支行、民生科技支行、徽行香樟大道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551905122510708、637508585、225000230961000004)。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2年9月,公司的子公司南京康视梦戴维视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康视)、常州梦视清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梦视清)、苏州视特舒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视特舒)、南京金象康视诊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金象康视)、合肥明瞳欧普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明瞳)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行创新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南京康视、常州梦视清、苏州视特舒、南京金象康视、合肥明瞳在招行创新大道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551907959410901、551907975810801、551907996110501、551908013910505、551907908510706)。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3年,公司的子公司连云港欧普康视泽目视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泽目)、连云港普康梓目视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梓目)、郑州梦戴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梦戴维)、南京欧普康视眼视光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欧普康视)、溧阳市梦视佳欧普眼视光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市梦视佳)、合肥星眸欧普眼科诊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星眸)、合肥京瞳康视视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京瞳)、合肥乐瞳欧普眼科诊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乐瞳)、合肥泽视欧普视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泽视)、杭州康视眼科诊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康视眼科)、泰兴梦戴维欧普眼视光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梦戴维)、宿州欧佳视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州欧佳)、宿州欧佳医苑视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州欧佳医苑)、合肥视界欧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视界)、常州市
视特佳眼视光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视特佳)、合肥欧普合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欧普合逸)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
551908411010777、551908469410000、551908425710666、551908301110902、551908042210501、551908071510301、551908151510601、551908222510802、551908352410101、551908371610201、551908036410112、551908300610802、551908411410999、225017981511000002、225018561321000002、22501844771100000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兴业合肥分行 | 499010100102092817 | 898.37 |
中行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 175267004573 | 1,967.26 |
徽行香樟大道支行 | 522009093611000004 | 18,569.79 |
广发银行瑶海支行 | 9550880211379500230 | 506.68 |
民生合肥分行 | 635337146 | 111.39 |
招行合肥分行 | 551904016710999 | 861.24 |
招行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5122510708 | 1,946.94 |
民生科技支行 | 637508585 | - |
徽行香樟大道支行 | 225000230961000004 | 4,553.20 |
招行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7959410901 | 28.72 |
招行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7975810801 | 82.15 |
招行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7996110501 | 10.37 |
招行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013910505 | 2.80 |
招行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7908510706 | - |
招行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411010777 | 259.97 |
招行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469410000 | 1.56 |
招行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425710666 | 674.03 |
招行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301110902 | 55.25 |
招行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042210501 | 0.15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招行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071510301 | 2.35 |
招行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151510601 | 46.82 |
招行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222510802 | 50.20 |
招行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352410101 | 11.77 |
招行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371610201 | 72.80 |
招行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036410112 | 6.31 |
招行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300610802 | 0.03 |
招行创新大道支行 | 551908411410999 | - |
徽行香樟大道支行 | 225017981511000002 | 181.12 |
徽行香樟大道支行 | 225018561321000002 | 120.00 |
徽行香樟大道支行 | 225018447711000002 | 35.70 |
合 计 | —— | 31,056.99注1 |
注1:合计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参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的项目实施方式由原来的公司及子公司新建方式变更为公司及子公司独资新建、合资新建、投资并购方式相结合,项目实施地点由安徽、江苏、湖北、山东、福建、陕西、广东、河南八个省份扩展至全国,变更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后能够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和经济效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332.38万元及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1,715,681.23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3490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决议有效期内(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调整。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调整:1、现金管理金额:由“不超过14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调整为“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现金管理期限:由“自2022年7月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调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7月6日,出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至2024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次对该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目前投资进度较慢,主要原因系:(1)特殊时期,部分地区视光终端的经营时间不能保证,原计划的部分终端项目延后;
(2)受消费疲软等因素影响,视光产品和服务属于中高端消费也受到影响,部分计划拓展的终端项目延后;(3)受到经济调整的影响,公司为保证项目成功率及投资回报率,对终端建设项目的选择更加谨慎,部分计划拓展的终端项目延后;(4)由于募集资金使用审核周期长以及使用用途限制的原因,公司部分终端建设项目系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未使用募集资金。后续公司将继续高质量地拓展这一业务。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解释进展缓慢原因,要求公司持续、合理的推进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我
们认为,欧普康视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欧普康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访谈,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欧普康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49,406.8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191.7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636.3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 | 否 | 41,760.00 | 41,760.00 | 9,515.20 | 20,387.78 | 48.82 | 2024年7月6日 | / | / | 否 |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 否 | 162,395.12 | 107,646.89 | 1,676.54 | 3,248.55 | 3.02 | 2026年5月31日 | / | /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04,155.12 | 149,406.89 | 11,191.74 | 23,636.33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合计 | / | 204,155.12 | 149,406.89 | 11,191.74 | 23,636.33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 1、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7月6日,出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因(分具体项目) | 的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至2024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延期的议案》。 2、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目前投资进度较慢,主要原因系:(1)特殊时期,部分地区视光终端的经营时间不能保证,原计划的部分终端项目延后;(2)受消费疲软等因素影响,视光产品和服务属于中高端消费也受到影响,部分计划拓展的终端项目延后;(3)受到经济调整的影响,公司为保证项目成功率及投资回报率,对终端建设项目的选择更加谨慎,部分计划拓展的终端项目延后;(4)由于募集资金使用审核周期长以及使用用途限制的原因,公司部分终端建设项目系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未使用募集资金。后续公司将继续高质量地拓展这一业务。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项目实施地点由安徽、江苏、湖北、山东、福建、陕西、广东、河南八个省份扩展至全国。公告编号:2022-07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项目实施方式由原来的公司及子公司新建方式变更为公司及子公司独资新建、合资新建、投资并购方式相结合。公告编号:2022-07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8,332.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6443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投项目尚未完工形成结余。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130,943.9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31,056.99万元(其中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451.29万元,理财收益3,722.12万元);期末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99,887.00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书法 葛剑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