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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进科技: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可对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资产池额度,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应参与的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客户、供应商相应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持有一定量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和应收账款。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及子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公司及子公司可利用资产池将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流转,一定程度上盘活客户的应收账款,实现应收账款在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流通,同时有利于促进上游供应商的资金周转,降低公司的整体财务成本。

(4)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待开应付票据、应收账款等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应收账款的信息化管理。

三、资产池业务风险及风险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到期回款的入账账户。存在池内金融资产和出池金融资产的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池内金融资产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可以通过用新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签收应收账款等用于支付公司经营性款项,随着池内质押资产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池内资产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池内资产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金融资产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的金融资产的安全和流动性。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可控。

四、决策和实施程序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通过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盘活公司的应收账款,将公司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资产池额度,上述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资金的占用,盘活公司应收账款,优化财务结构,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七、备查文件

1、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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