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根据《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及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先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渝次 杜美杰 张文亮
签署日期: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