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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关于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2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

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贺宪宁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贺宪宁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贺宪宁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4年2月1日

(三)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公司股票近期下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贺宪宁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五)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贺宪宁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贺宪宁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贺宪宁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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