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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8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下午15:3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8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5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宪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数60,652,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872%。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60,461,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19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征集表决权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也不包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52,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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