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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履行的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此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履行的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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