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1]004802号 |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0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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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4802号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车检测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安车检测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安车检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安车检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华核字[2021]004802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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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车检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安车检测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安车检测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安车检测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陈葆华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周灵芝 |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1页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79元。截至2016年11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29,879,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630,145.0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2,249,155.00元。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1,428,800.69元可予以抵扣,待抵扣后相应款项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募集资金入账金额应为人民币203,677,955.69元。截止2016年11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113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164,358,327.83元,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3,011,966.13元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346,361.7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7,279,605.64元(其中募集资金:人民币44,291,306.98元、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人民币1,676,348.10元、投资收益人民币11,311,950.56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3年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并业经本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和山东安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安车”)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12月20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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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科技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一千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截至2020 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 主体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38940188000207158 | 本公司 | --- | --- | 销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698757885 | 本公司 | 215,327,990.00 | --- | 销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 | 15001234567803 | 本公司 | --- | 1,170,708.77 | 活期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 | 本公司 | --- | 56,000,000.00 | 现金管理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38940188000207322 | 山东安车 | --- | --- | 销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 | 15101234567895 | 山东安车 | --- | 108,896.87 | 活期 |
合计 | 215,327,990.00 | 57,279,605.64 |
初时存放金额人民币215,327,990.00元,其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650,034.31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使用人民币164,358,327.83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386,648.71元,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短期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4,971,679.12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累计净额为人民币3,518,801.20元,短期现金管理投资收益累计人民币14,441,176.58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57,279,605.64元。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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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30日调整为2021年6月30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4页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编制单位: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0,224.9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34.6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435.8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542.4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7.52%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 | 否 | 11,824.58 | 11,824.58 | 1,126.89 | 7,538.32 | 63.75 | 2021年6月30日 | --- | 不适用 | 否 | |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3,900.34 | 357.87 | --- | 357.87 | 100.00 | 已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4,500.00 | 8,042.47 | 7.74 | 8,539.64 | 106.1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0,224.92 | 20,224.92 | 1,134.63 | 16,435.83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无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合计 | 20,224.92 | 20,224.92 | 1,134.63 | 16,435.8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部分在2020年12月竣工验收,其他项目尚在建设期,本年度尚未产生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短期现金管理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6月4日,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短期现金管理利息收入合计37,971,754.57元转入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5页
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6,000.00万元(含66,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除使用闲置的5,600.00 万元用于短期现金管理外,其余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投入。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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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042.47 | 7.74 | 8,539.64 | 106.1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8,042.47 | 7.74 | 8,539.64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原因系公司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过程中,机动车检测行业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使得公司需要更多的流动资金用于遥感检测设备的研发、市场的开拓与机动车检测站的收购、运营。因公司已在深圳与济南使用自有资金建立了研发中心,且为实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股东利益最大化考虑,充分利用募集资金,减少投资损失,公司拟终止实施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同时根据国家宏观政策要求,公司 2018 年多渠道回笼资金,降低负债,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进一步扩充公司流动资金,防范流动性风险。上述变更事项已经2019年4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按深交所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终止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19)。2019年6月4日,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短期现金管理利息收入合计37,971,754.57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