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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8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6,860,066股,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3,136,734股。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5、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5日15:00(星期三)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致民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27,064,8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4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3,517,2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4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53,547,5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9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942,66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942,66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96%。

注: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2021年8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64,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42,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斌、谢彬

3、结论性意见: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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