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太辰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6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之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本次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折合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孟春、陈国尧、刘建

2021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