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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31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8楼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等资料于2021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

订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5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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