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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公司办公楼8楼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等资料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骨干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的规定时间内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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