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3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4月28日在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宝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79,394.40万元,同比增长11.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76.91万元,同比增长45.55%。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健康。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6,269,8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7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049,756.72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0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
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通过认真审议,发表了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续聘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会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当年审计事项确定支付有关费用。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通过认真审议,对该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2020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发生。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通过认真审议,发表了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