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0-12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2021-006),蒋琳华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过半。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2021-034),蒋琳华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累计减持股份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于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在其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内,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蒋琳华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12月31日 | 14.56 | 77,000 | 0.0257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1年1月7日 | 13.43 | 124,900 | 0.0416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1年1月8日 | 13.51 | 15,600 | 0.0052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1年6月8日 | 14.16 | 100,000 | 0.0333 | |
大宗交易 | 2021年3月16日 | 8.73 | 460,000 | 0.1533 | |
大宗交易 | 2021年3月19日 | 8.89 | 360,000 | 0.1200 | |
大宗交易 | 2021年5月10日 | 8.57 | 262,500 | 0.0875 | |
大宗交易 | 2021年5月14日 | 8.87 | 900,000 | 0.2999 | |
大宗交易 | 2021年5月24日 | 8.71 | 700,000 | 0.2333 | |
合计 | - | - | 3,000,000 | 0.9997 |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蒋琳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34,693,750 | 11.5614 | 31,693,750 | 10.561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693,750 | 11.5614 | 31,693,750 | 10.561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持股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三)本次减持股东蒋琳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股东蒋琳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