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北京瑞得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晨科技”或“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瑞得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银行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人民币16,320万元收购薛震、杨蓓共同持有的北京瑞得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瑞得音”)51%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瑞得音51%的股权,瑞得音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现金收购北京瑞得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2018-082)。
二、交易的完成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得音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84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719万元。根据公司与瑞得音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瑞得音在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利润承诺期”)之经审计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900万元(“承诺净利润总数”),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净利润(“净利润”指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金额)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3,200万元、3,700万元。经审计,瑞得音2020年度净利润超过瑞得音2020年净利润的业绩承诺3,700万元。瑞得音2020年的业绩承诺得到实现。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新晨科技应于审计机构出具标的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22%,即分别支付2,805万元、495万元给薛震、杨蓓的账户。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分别将股权转让款2,805万元、495万元支付至薛震、杨蓓的账户,符合《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审计机构出具标的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付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现金收购瑞得音51%的股权转让款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已全部履行支付。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