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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8]35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调整。公

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在首次执行日,公司选择重新评估此前已存在的合同是否为租赁或是否包含租赁,并将此方法一致应用于所有合同,因此仅对上述在原租赁准则下识别为租赁的合同采用本准则衔接规定。此外,公司对上述租赁合同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简化的追溯调整法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即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并对其中的经营租赁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使用权资产计量方法和采用相关简化处理。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会计政策为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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