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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数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9

证券代码:300541 证券简称:先进数通 公告编号:2021-048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9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

9日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9

日9:15至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号青东商务区B座4层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铠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参会方式

股东参会方式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量(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网络投票股东523,904,9977.7982%
中小股东329,0860.0095%
现场参会股东745,255,21514.7630%
中小股东38,333,6392.7186%
合计股东1269,160,21222.5612%
中小股东68,362,7252.72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35,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6%;反对24,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38,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4%;反对24,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35,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6%;反对24,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38,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4%;反对24,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91,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024%;反对27,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6%;弃权6,541,1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35,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7%;反对27,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亦鸣律师、林欢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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