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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数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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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及财政部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 变更的日期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新租赁准则实施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

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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