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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3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香港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香港地区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塑料及电子材料分销业务,记账本位币变更为美元,有利于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香港地区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事项。

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志 何祚文 罗小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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