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相关条款修改具体如下:
条款 | 《公司章程》原条款 | 《公司章程》修改后条款 |
第四十三条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
第一百一十条 | 董事会设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人。 | 董事会设8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人。 |
第一百一十五条 |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九)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 |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九)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 |
联交易。 公司拟与其关联方发生的单项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就同一关联方或同一标的的累计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联交易。 公司拟与其关联方发生的单项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就同一关联方或同一标的的累计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第一百四十四条 | (一)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一)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处理与本次章程修改的一切事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