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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涛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因第四届董事会届满离任,自2023年12月2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涛,1967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1988年5月至今,任涿州市蓝天特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丝网印刷协会副理事长、宜兴市鑫嘉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会议9次,

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2次。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4次。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各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制度》《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合理安排。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主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认真审议报告期内各项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督促各项投资项目的合规审议,促进管理层勤勉尽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主持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对薪酬标准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从而确保管理层稳定,更好地吸引人才,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发表独立意见外,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将在后续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内,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对相关议案及资料进行认真的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也进行了签字确认;另一方面,本人充分利用自己在相关行业经验方面的优势,有针对性地为公司发展战略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1、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会议届次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1月10日1、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2、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2月23日1、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1、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4、关于公司董事、高管2022年薪酬情况及2023年薪酬方案; 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6、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7、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7月17日1、关于补充审议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对其全资子公司湖南宏泰提供担保
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8月2日1、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8月29日1、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3、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
7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3年11月24日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8、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

2、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序号会议届次时间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1月10日1、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1、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8月2日1、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4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3年11月24日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阅读互动易上投资者的提问,并向公司董秘、证代了解投资者邮件、电话等形式所关注的问题。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

回复互动易平台和业绩说明会中投资者的提问,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深知自身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应推动更好实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尤其更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重点对关联交易等关键领域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实际发生额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预计额度,与审议情况无重大差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

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本人通过对公司历史情况的梳理、复盘,总结关注要点、对公司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相关要求,重大事项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度是健全的,执行也是相对有效的。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现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天职国际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过对董事候选人刘斌先生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奖惩激励机制和薪酬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理、合规、合法。

(十)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于2023年11月16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资格,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十一)其他事项

1.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系为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披露。本人时刻关注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及借款的使用和归还情况,确保其保持良好的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在公司实际使用担保的过程中,本人监督公司对担保进展进行披露,以期让投资者充分了解担保进度,更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公司资金现状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公司财务状况及

未来资金需求等信息,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3.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人认为在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培训与学习情况

在任职期间,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律、制度,加深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本人于2023年1月11日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3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学习最新法规,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在我担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涛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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