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12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8)。近日,公司收到致同出具的《关于年审项目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彭云峰先生、付细军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付细军先生因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现指派余文佑先生接替付细军先生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彭云峰先生、余文佑先生。
二、本次新派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次新派签字注册会计师余文佑先生于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余文佑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余文佑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年审项目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函》;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