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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尚环境: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农尚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现有内控体系的健全和有效执行,使公司主要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我们将继续对公司现有内控体系进行系统化梳理和完善。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财务报告、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内部审计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分/子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采购业务、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二)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1、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重大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对其权限和职责进行规范。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管理层的行为、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财务情况等进行监督。此外,公司建立了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公司上述机构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

2、财务报告:包括会计科目维护、会计岗位分工、会计核算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凭证的编制复核与审批、财务报告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分析、银行预留印鉴管理、货币资金审批制度、会计资料的交接与保管等的制度与流程。

3、资金管理:针对资金管理工作,公司及各重要业务子公司均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资金使用审批、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符合合理性、效率性、安全性的原则,确保为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4、固定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了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各项实物资产建立台账进行记录、保管,坚持进行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同时,

公司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定期对应收款项、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合理计提预计信用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5、关联交易:为规范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本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及其价格、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等方面与关联企业分开,关联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对外担保: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2023年,公司新增担保的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权,且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重大投资:为加强公司的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所有的对外投资项目根据投资额度制定了不同级别的审议程序,按照规定的审议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

8、内部审计监督: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审计部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审计、专项审计或专项调查等业务,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控制管理要求,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后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核实,促进公司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

9、信息披露管理: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程序、职责分工、信息传递、登记、存档、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相关人员和部门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

法规,对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严控知情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严格遵守信息的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知情人能够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未出现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10、分子公司管理:公司制定了《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持续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通过向子公司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关键管理人员的方式,建立对子公司的有效控制机制,各控股子公司严格服从公司的宏观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所提供给公司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1、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了涵盖生产、采购、销售、财务管理、对外投资、行政人事管理、技术研发及信息系统管理等一系列运营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公司高效运行的制度基础。同时,公司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及实际运营需要,及时进行控制内容及流程的修订、完善。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不超过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不超过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②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③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B、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C、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0.5%但不超过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不超过1%的,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处罚;

③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体系失效;

⑤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B、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②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③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

④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C、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发展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现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将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加大力度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相应的工作胜任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3年9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2023]33号】,主要涉及未准确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事项。公司根据信息披露管理要求,已就《警示函》内容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湖北监管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落实,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除以上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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