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3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内容 |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3-03-28 |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8、《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3-04-27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 |
3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3-06-28 |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议案》 |
4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3-08-28 |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次 | 2023-10-27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6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3-11-30 | 1、《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
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7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3-12-13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1、监事辞任情况
2023年6月28日,监事蹇衡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其辞职报告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
2、监事补选情况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黄骁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变动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更新为:龚树峰、揭志坚、黄骁清。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经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7次,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运作情况,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运作规范,议事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财务报告及有关文件,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
检查。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财务运作正常。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三)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担保的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权,且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不存在逾期、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
(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公司已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在重大事项期间严格执行,同时有效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和披露行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未发现知情人员有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
(八)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四、监事会任期内主要工作
任期内,监事会将继续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在依法独立履行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内部建议、落实监督机制、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强化监督能力,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保障股东权利得到落实,开展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履职能力的建设和提升,有针对性地组织成员参加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内控建设等相关学习、培训,提高履职专业业务能力,以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提升监督检查质量。
2、公司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更好地履行对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发生;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加强对公司的财务运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障资金合规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提高,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