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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应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始创于1985年,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国动力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7家。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5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2023年12月22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为公司提供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相关服务。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核,大信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大信质量管理水平

(一)专业技术咨询

大信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

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了解决分歧应遵循“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A、B、C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四)监控与整改

大信为促进项目组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形成持续改进质量的组织文化,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第5102号的规定

建立了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及业务项目质量进行日常评价和定期检查,确定监控检查发现的情况并识别的缺陷,评价识别出的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广泛性,针对已识别出的缺陷,调查缺陷根本原因,设计、实施并评价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根据问责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项目组成员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问责。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3年12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鉴证等审计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大信沟通协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大信出具初

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2024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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