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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应急: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260,239,388.59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209,453,674.95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17,481,620.94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

经综合考虑,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除本章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向股东分配股利。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为: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经营性现金流足以支付当年利润分配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因公司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考虑到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以及当前面临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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