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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梅)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0年度工作中,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而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并列席了公司召开的部分股东大会,对于所有的会议议案,都能够做到会前充分阅读、认真审议,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公司2020年度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1010003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时间相关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2020年3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审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等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提名王景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6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审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时间相关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审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暨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
2020年7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8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8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时间相关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10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10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业务整合、架构调整暨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12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福州市长乐区博思数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变更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福州市长乐区博思数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变更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2020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报告期内,审核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等事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决策提出自己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聘任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的现场检查、调研工作。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地审阅相关文件,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勤勉尽责,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

六、培训与学习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没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本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1年,本人将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努力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张梅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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