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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喻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喻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公司2020年度召开了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8次,本人(含授权其他董事)出席股东大会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本年度,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2019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5月10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6月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6月23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2020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1月2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2月3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主要职能,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季报和半年报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主要职能,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建设、制度执行情况、2018年限制性股票行权考核事项进行了讨论和监督。

四、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20年度,我们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经常联系,认真审阅

公司传达的监管文件,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精神和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公司与股东。

3、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其他情况

1、本年度未发生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本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本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本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喻超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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