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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朱先德先生、陈开和先生、胡鹏飞先生、朱青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叶代启先生、仇健女士、何红渠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符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审议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叶代启、仇健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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