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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现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除此之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成本或其他支出事项。

2020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三德盈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经审批的授信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90%。除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

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阅读,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现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专项说明及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满足公司运营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等各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掌控。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该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符合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中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审议,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调查,现就《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实力较强、信誉良好,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七、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基于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判断,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预计金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人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公允定价,具有其合理性。上述差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双方业务合作关系稳定,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中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一、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不超过5,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十一、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制造基地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研发、制造加工等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仇 健 叶代启

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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