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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星”或“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与关联方江苏新美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科技”)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2023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

2、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何云涛先生作为此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2024年度预计金额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物流科技采购商品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600000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增加业务合作
合计---60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告编号:2024-019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发生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新美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新美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20MYM621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19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2019年12月19日至2039年12月18日
法定代表人何德平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五新村(张杨路北侧)
股东构成何德平持股70%;林磊持股20%;陈杰持股10%
经营范围物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业机器人制造;自动化立体仓库、智能物流装备的设计、制造与安装调试;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相关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最近三年主要从事物流科技领域内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2,664.11万元、净资产1,074.3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0,637.57万元、净利润154.14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物流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何德平先生系公司董事何云涛先生之父,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物流科技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认为其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19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士与交易对方根据业务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交易内容、定价方式、付款安排等,并签署具体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以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定高质增长。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4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自身经营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均系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一般市场规则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开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合理、必要的日常经营性交易,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且占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交易对方均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24-019

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为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且占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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