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汤标、张斌
2022年1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