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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奥传感: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1

证券代码:300507 证券简称:苏奥传感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11.642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235%;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本次解锁股份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1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三期解锁资格条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1.642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董事会实施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2018年4月2日,公司在OA办公系统和公告栏公示了《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4月2日至 2018 年4月13 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 2018年4月13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18年4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2018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7、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实际总股本由 12223.2万股变更为12234.2万股。

9、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以公司总股本122,34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不送红股,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完成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权益分派结束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234.2万元增加至22021.56万元。10、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138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58.76万股。

11、2019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78万股,回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2021.56万元减少至22017.78万元。

13、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9.18万股,回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2017.78万元减少至22008.60万元。

14、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1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手续,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92万股。

15、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预留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5.08元,预留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3.49元/股,将1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185.0688万股,公司将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6、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的部分股票因公司层面的业绩未达标不符合解锁条件和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两个原因需要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185.0688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0,812.04万元减少至30,626.9712万元。

17、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30%。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7人,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13,07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95%。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出具独立意见。

18、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1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次解锁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次解锁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8年12月2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19年1月2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1月21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第三次解锁: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601,964,599.93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813,511,446.68元,比2017年度增长35.14%。
4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卓越、优秀、良好”方可进行解锁;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待改进”,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待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卓越、优秀、良好”,考核达到要求,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642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94,705,567股的0.0235%。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积金转增股份后)(万股)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注1)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1孔有田(注2)副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1138.80811.64240

注(1):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12,234.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完成了上述权益分派,权益分派结束后公司股本由12,234.20

万股增加至22,021.56万股;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220,08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完成了上述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220,086,000股增加至308,120,400股;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306,269,7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完成了上述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306,269,712股增加至428,777,596股;因2018年、2019年、2020年权益分派的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以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万股(11*0.3)增加至11.6424万股。注(2):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孔有田先生,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的11.642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七、法律意见

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及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相关解锁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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