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十二个月有效期和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十二个有效期的议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表决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延长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标、张斌
2021年5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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