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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奥传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1、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独立意见

经审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以306,269,7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5、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提供保证。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一致表示同意。

7、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汤标、张斌

2021年4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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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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