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美尚01”
2021年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或“发行人”)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美尚01”,债券代码:112604.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发行人于日前收到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出具的《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以下简称“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资信对发行人已发行的“17美尚01”和“18美尚专项债01/18美尚01”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分析并下调了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评级调整情况
(一)评级机构名称: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简称和代码:
债券名称 | 简称 | 代码 |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17美尚01 | 112604.SZ |
2018年江苏省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PPP项目专项债券(第一期) | 18美尚专项债01/18美尚01 | 1880174.IB/111072.SZ |
1、调整时间:2021年6月28日
2、调整原因:
根据联合资信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资信认为: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国内创业板上市生态环境建设企业,跟踪期内,公司生态修复业务新签合同额同比大幅增长,为后续业务开展提供一定支撑,同时公司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明显提升。但是,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由于内控管理失效,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公司大额资金的情况,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还关注到公司收入明显下降,利润亏损且财务报表调整后亏损金额可能扩大,以及资金紧张和再融资环境恶化导致贷款逾期等情况对公司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跟踪期内,公司积极引入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已收到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支付的购买公司大股东股份的诚意金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意见书。若成功引入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融资环境有望改善,业务发展资源有望得到提升。联合资信将持续关注公司大股东股份转让相关进展。“17美尚01”和“18美尚专项债01/18美尚01”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联合资信评定,深圳高新投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深圳高新投担保能力极强,其担保显著提升了“17美尚01”和“18美尚专项债01/18美尚01”的偿付安全性。
二、发行人对本次评级调整的应对措施
1、加强项目回款催收力度
根据发行人公告,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到期应收未收到的工程回款约为5亿元,主要由于部分地方财政实力较弱、部分项目工程纠纷等原因造成应收账款回收难度极大,但发行人也已采取向地方政府投诉、催收、司法诉前保全等措施,后续还会继续加大力度采取更多样的方式催收应收账款。
2、与金融机构多模式合作实现应收账款快速变现
根据发行人公告,发行人目前正与具有资产处置能力的金融机构洽谈合作,
拟通过应收账款资产折价出售或委托资产催收等合作模式实现应收账款快速变现。又因部分应收账款早已计提坏账准备,所以在条件适当下,发行人对应收账款采取折价出售既可以满足不影响净利润,又能实现应收账款的回收。
3、全力追讨违规占用资金
根据发行人公告,董事会将全力追讨相关违规占用资金,目前采取国资收购控股股东的股份,最终国资成为新的控股股东,转让资金优先用于偿还违规占用资金;同时控股股东还将继续寻求其他有效的解决方式,如通过引入战投、处置资产、以物抵债、债务承接等多种方式尽快归还占用资金。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已归还上市公司金额共计39,618.36万元,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占用资金余额为59,477.54万元。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17美尚01的受托管理人认为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经营及偿债能力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此次评级调整后,“17美尚01”不再符合债券质押式回购资格。
平安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平安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17美尚01”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美尚01”2021年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