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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1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279 号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2019年年报进行更正。2021年6月30日,你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重新更正2019年年报会计差错,同时披露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华茂所”)对上述差错更正的鉴证报告。你公司会计

专业独立董事赵珊对前述两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均投弃权票。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1. 你公司先后两次披露的2019年年报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主要调整了货币资金(分别调减10.14亿元)、应收账款(分别调增1.89亿元)、其他应收款(调增7.5亿元、9.5亿元)、长期应收款(分别调减1.32亿元)、其他应付款(调增0亿元、2亿元)、未分配利润(调减2.47亿元、2.1亿元)及信用减值损失(调增0.11亿元、调减0.26亿元)等多个会计科目,且两次调整存在多处不一致情形。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述两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各科目具体情况、调整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请你公司函询相关独立董事详细说明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具体情况和投弃权票的具体原因。

(3)请中天华茂所补充说明对公司2019年年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鉴证程序、获取的证据、质量控制措施等,相关鉴证工作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有关规定。

2. 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补充说明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是否对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中天华茂所出具鉴证报告而非全面审计报告的合理性,同时披露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请公司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3. 根据公开资料,中天华茂所成立于2003年12月8日,于2021年2月2日刚完成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有5名注册会计师、2名合伙人,上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363.21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630.52万元。报告期公司主要从事PPP、EPC等园林工程业务。

(1)请你公司结合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及主营业务会计处理的复杂性等,说明聘请中天华茂所的原因,相关决策是否审慎,是否充分考虑相关鉴证质量风险,是否有对应的保障措施。

(2)请中天华茂所结合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园林工程行业审计经验、重大复杂事项的经验、专业人员配备等,审慎说明是否具备承接公司鉴证业务的能力,是否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4. 请说明你公司聘请中天华茂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是否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

5.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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