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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关于不提前赎回蓝晓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0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蓝晓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474号”文核准,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公开发行了3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000万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362号”文件同意,公司3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7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蓝晓转债”,债券代码“123027”。

二、公司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三、公司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蓝晓科技;证券代码:300487)自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2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9.02元/股)的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经触发“蓝晓转债”的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不提前赎回“蓝晓转债”的议案》,结合公司目前内在价值以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蓝晓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蓝晓转债”,同时决定在未来3个月内(即2021年7月29日—2021年10月29日)“蓝晓转债”在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该权利,不提前赎回“蓝晓转债”。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的前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蓝晓转债”的行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蓝晓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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