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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4

关于对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272 号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以来,你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截止2021年6月24日累计涨幅达140.22%,其中于6月23日涨停,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6月18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回答投资者,提及公司涉及半导体业务,为下游客户提供镓提取和超纯水制备服务。6月23日,你公司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提及公司盐湖提锂的市场地位、湿法提镍的技术和生命科学板块业务的应用领域。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1.互动易关于公司是否涉及第三代半导体业、是否有半导体清洗所需的超纯水相关技术产品等问题回复显示,在第三代半导体方面,你公司可以为下游客户提供两方面的服务,一是从氧化铝母液中提取镓,你公司是第一家将吸附分离技术应用到从氧化铝母液提取镓的公司,相关技术已覆盖国内绝大多数的生产线,市场占有率在70%以上;二是为半导体生产企业提供超纯水,公司已经为面板、光电行业的领先企业提供了超纯水的在线测试验证,结果表明吸附材料性能、水指标已达到国际供应商水平,进入行业顶级方阵。

(1)请结合镓提取领域的相关市场环境和发展趋势、技术发展路线,竞争格局、国内生产线现状、你公司下游客户生产线覆盖情况、

市场容量、你公司相关产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业务收入等说明上述氧化铝母液提取镓技术水平及市场占有率相关论述的依据与估算过程。同时,请说明相关技术已覆盖国内绝大多数的生产线的具体情况,包括具体合作模式、相关技术应用情况和产生的收入,以及是否涉及半导体业务。

(2)请说明超纯水的相关技术标准、你公司产品的相关参数,国际超纯水供应商技术应用情况、你公司研发状况,超纯水业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业务收入、利润及占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比例、在手订单情况,并说明你公司认为超纯水已达到国际供应商水平的依据。

2.《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锂钠分离技术在南美高品位盐湖具有极大潜力,你公司比利时子公司近期取得了一些海外中试提锂项目,在海外市场有很好的拓展性。公司是全球唯一提供多套商业化盐湖提锂解决方案并成功运行的技术提供商。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在南美、比利时等海外相关业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业务收入、利润及占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比例,在手订单情况,海外盐湖提锂业务的市场容量、发展趋势、具体市场拓展情况,海内外市场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技术水平和业务开展情况,并说明将你公司认定为全球唯一相关技术提供商的判断依据。

3.《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在红土镍矿湿法提镍领域,吸附技术通常是最后的替代技术,你公司在湿法提镍领域提供单独镍吸附剂销售以及材料、设备一体化服务,已形成千万级规模销售。请结合提镍领域现有技术的应用现状、技术发展路线、同行业可比公司

相关技术应用情况,说明吸附技术是最后替代技术的依据,并补充说明你公司湿法提镍业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收入、利润及占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比例、在手订单情况。

4.《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你公司生物大分子纯化胶用于抗体血液制品纯化等,是国内唯一可替代国外垄断产品的品种。请结合生物大分子纯化胶的市场环境、发展现状、同行业抗体血液制品纯化的技术应用情况,说明你公司提供的生物大分子纯化胶是国内唯一可替代国外垄断产品品种的依据,并补充说明生物大分子纯化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收入、利润及占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比例、在手订单情况。

5.《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你公司微载体已用于灭活路线纯化并服务于新冠疫苗领域。请结合微载体产品的具体客户名称、你公司产品在新冠疫苗领域的具体应用情况、最近一年又一期的收入、利润及占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比例、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微载体相关产品是否会对你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6.请说明自2021年4月28日以来你公司接受投资者调研的详细情况,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请结合前述1至5项问题回复说明你公司有关业务开展情况描述是否符合客观、准确以及涉及市场地位、技术水平等认定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夸大或误导情形,并请充分提示相关业务风险。

7.请结合市场宏观情况、行业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股价走势

及你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详细分析你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且明显偏离大盘的原因,说明你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就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事项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8.请说明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1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并补充披露未来3个月内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核实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上述人员减持的情形。

9.请你公司核查近期公共传媒是否报道了与你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二级市场股价炒作情形。

10.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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