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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我们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具备可操作性;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以及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发展战略、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符合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要求,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从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出发,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此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相关主体就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进行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签署:

初大智

刘 晖

侯富强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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