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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41人。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为 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8,862.04 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88家,涉及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 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5家。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1月9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前工作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4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发表的审计意见、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 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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