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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中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同意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高爱好:

袁朝春:

厉 冉: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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