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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徽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092,497.39元,母公司净利润-39,167,434.2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分配2022年股利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93,873,274.71元,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733,040,708.9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金现状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分红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公司本身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和其他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股东的意愿和要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满足: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

为依据,同时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鉴于公司2023年度发生亏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和主营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了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资金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说明。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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