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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铭智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相关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智能”或“公司”)编制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相关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本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19年09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韩智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83号),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2019年9月20日,聚利科技已取得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标的公司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过户事宜已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华铭智能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聚利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聚利科技自2019年09月30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公司对标的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补偿承诺如下:

一、应收账款补偿承诺情况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对业绩承诺期满应收账款补偿承诺如下:

应收账款回收考核:对聚利科技业绩承诺期末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回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基数=聚利科技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下同)*90%。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相关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说明

如聚利科技在2023年12月31日对上述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仍未能完全回收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就未能回收的差额部分向华铭智能支付补偿金,补偿金额=聚利科技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金额*90%-聚利科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前述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收金额。业绩承诺方应在华铭智能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向华铭智能支付补偿金。

如聚利科技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收回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则华铭智能应在聚利科技每次收回前述应收账款(以聚利科技实际入账为准)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向业绩承诺方支付与所收回账款等额的金额。聚利科技已收回金额达到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金额的90%后,继续收回应收账款的,华铭智能无需向业绩承诺方支付等额价款。

二、应收账款回收情况

经公司对聚利科技在2023年度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进行审核,聚利科技截止202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款账面原值592,298,724.23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2,872,167.99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净值499,426,556.2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净值*90%①449,483,900.62
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回款金额②174,775,712.50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回款金额③156,650,444.4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回款金额④=②+③331,426,156.9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应收账款回款比例⑤=④/①73.73%
根据协议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应收账款金额⑥=①-④118,057,743.65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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