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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锋)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参与董事会决策、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咨询,履行了忠实与勤勉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23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锋,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北京亚科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媒体部记者;北京依莱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编辑、记者;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其他管理职务;北京智多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629.SH)独立董事;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智多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60.SZ)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担任惠伦晶体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时间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锋330022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无委托或缺席的情况,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3年度本人审议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工作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按时出席1次,并对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战略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根据2023年9月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该制度生效起至报告期末,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按照相关规定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名称意见类型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增资扩股暨引入员工持股平台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定期报告工作职责。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关注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关键审计事项。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谭立峰先生代表我们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积极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互动。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培训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专业角度建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权激励实施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异常情况。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提供相关会议材料,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确保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内部控制等情况,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三季度报告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关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四)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4月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经对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后本人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利用外汇资金,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 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公司股东、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等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推动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锋2024年4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日 期: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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