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2026年6月15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 同意提名张建辉先生、丁然先生、叶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 意提名陈亚斌先生、冉茂良先生、陈洪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陈亚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3 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 生。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 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 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也不存在连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2.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勤勉尽责履行董事职责。
3.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忠为先生任期届满后将 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王忠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王忠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6 日
附件:
简 历
一、非独立董事
1.张建辉先生:男,1968 年生,中国国籍,澳门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7 年9 月创办全志有限,现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张建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5,948,807 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丁然先生:男,1973 年生,中国国籍,澳门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 年9 月联合创办全志有限,现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丁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7,461,612 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叶茂先生:男,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8 年7 月加入全志科技,现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叶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8,736 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
1.陈亚斌先生: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经济师。1993 年10 月-2013 年1 月曾就职于中国长城 葡萄酒有限公司。2016 年4 月5 日-2019 年11 月25 日曾担任合肥东芯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1 月至今担任北京瑞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2022 年1 月至今担任瑞合科技怀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担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截至目前,陈亚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冉茂良先生:男,199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17 年4 月-2017 年10 月曾就职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 (珠海)律师事务所。2017 年10 月至今担任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2022 年12 月26 日至2025 年7 月31 日担任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冉茂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陈洪川先生: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7 年9 月-2014 年7 月曾就职于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2014 年7 月 至今担任北京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1 年6 月10 日至今担任珠 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洪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