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自治文件、公司规章的规定,作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并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度激励计划及2019年度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郝丹 王肖健 江涛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