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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上午在公司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控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保障。公司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三)关于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通过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其他合法方式的债务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融资相关事项。

(六)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

1、刘明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2、我们一致同意刘明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甘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邹蓓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提出的2021年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行业、地区现状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出的该薪酬方案。

2、《关于2021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 ______ ______周益平 虞义华 蒋海洪

2021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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