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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杰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本人林杰辉,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质,多年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现任湖南世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在湖南省社会科学院从事科研工作。自2017年12月1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按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接受沐朝控股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关于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本人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专门委员会议案进行审议,在与其他委员达成了一致意见后,提请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审阅文件、现场考察等形式,并借助电话、邮件、微信等工具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治理情况,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接受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的情况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和沟通。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独董职责,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对所审议的每一项议案,都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积极关注公司治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本人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变化,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其他工作

2023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4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杰辉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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