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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6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证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2日以直接送达、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参股公司剩余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155,389,025.99元收购长沙新宇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新宇”)65.51%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长沙新宇100%股权,长沙新宇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 年 11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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